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

香港壹传媒被爆裁员300人

【环球时报记者 范凌志】28日,一则“壹传媒集团大幅裁员”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发布人是名为“壹品枚”的香港网民。他上传首批150人“被裁员名单”,矛头直指壹传媒主席黎智英,表示“想刺激下肥佬黎同壹传媒,为无辜员工讨还个公道”,要求黎智英“看清当前大势,对香港未来及社会多作贡献。”
《环球时报》记者发现,此消息来源之一是香港著名电脑资讯网站“高登”的时事版块。发布人“壹品枚”自称是“年过半百的本港媒界中人”,他透露壹传媒在最近几个月裁员达300多人,壹传媒平面媒体暨印刷行政总裁叶一坚、壹周刊总编辑李志豪等高层也会辞职。“壹品枚”表示,被裁的大多是资深员工,因为聘新人较为便宜,“职场上弃一老可雇十新,老员工好似卸磨之驴,肯定要砍”。他形容,这300多名被裁员工悲惨成为“壹传媒的冤魂”。
香港《文汇报》透露,近日各大报章均收到“告密电邮”,称《苹果日报》“近期将有九级大地震,集团高层变相被炒。中下层人人自危,叶一坚都顶不住”。《新华澳报》称,壹传媒总裁丁家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辞去集团运营及财务总裁等职位,由周达权接任。叶一坚还曾向壹传媒工会承认“集团面临生存压力,可能会削减成本进行裁员”。除控制成本的需要,业界另一种说法是:黎智英借机进行“人员清洗”,因为“资深人士知道太多壹传媒及黎智英的内幕,留下新人,万一届时经营不下去,随时可宣布破产搬离香港”。一些员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确实听过裁员消息,而一名《壹周刊》员工更表示自己“正在谋后路”。
爆料人“壹品枚”对壹传媒不公正对待老员工的行为进行了批评。他表示,黎智英一直对抗中央及特区政府、搞黑金政治、派狗仔队骚扰市民。“黎智英作为持股大佬,怕要改变言行上的坏习惯,调整心态,不然冤有头债有主,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据悉,黎智英掌控的《壹周刊》及《苹果日报》常以虚假新闻、恶意中伤、刻意激化内地与香港矛盾为卖点,在2014年“占中”期间,黎智英多次被证实是“占中”的最大金主和幕后黑手。
“人家怕,我不怕,我就一定会成功。杂志不是每个人都买,所以必须引起很大的争议和趣味性。”当年黎智英曾这样概括“办报理念”。香港城市智库召集人洪锦铉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壹传媒内部经常对记者提出一些不公平要求,强迫他们秉持反华或偏激立场,做出违反新闻客观准则的报道,迫使一些有才华的采编人员相继离开。另一方面,香港市民长期以来也对其血腥色情的煽动性报道感到厌恶,造成销量大减,这也许就是造成壹传媒当今乱象的最大原因。▲

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

党报:地下钱庄已成腐败赃款洗白重要方式

人民日报记者 张洋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全球化时代,出国旅游不再新鲜事,跨国贸易也是屡见不鲜。可是,即便是互联互通的世界,也要尊重各国的差异,比如货币,以及建立在货币之上的民商法律、金融制度、外汇政策。
  然而,偏偏有这样一种犯罪,它试图越过法律的底线,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业务。我们称之为“地下钱庄”。
  据了解,地下钱庄的危害已经全面加深加重,金融、证券、涉税、商贸、侵权伪劣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均涉及地下钱庄,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走私贩毒甚至暴力恐怖、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中,地下钱庄的“黑手”也屡见不鲜。
  日前,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多地公安机关破获多起涉嫌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案件。其中,记者奔赴广东、辽宁进行了采访。
  一个案例告诉你什么是“地下钱庄”
  今年7月29日晚,正当张某某在辽宁丹东的家里对着电脑操作她的“业务”时,在外已埋伏多时的公安民警一拥而上,将她堵在了屋里。就在此时,家住沈阳的嫌疑人韩某某也在自家楼下被抓获。
  这是辽宁警方的又一次集中“收网”行动,旨在依法严厉打击一起涉嫌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公安民警在丹东、沈阳两个窝点现场查获涉案银行卡200余张,U盾130余个、电脑3台、记账簿10余本,涉案金额逾400亿元人民币。
  事实上,在抓捕之前,辽宁警方做了大量侦查工作。2014年11月6日,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公安部下发的一条通知,要求核查关于“张某等账户可疑交易的线索”。线索显示,山东威海张某账户的一个交易对手为辽宁丹东的张某某,从2008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二人银行账户交易达6327笔,交易总额达13.34亿余元。
  经核查发现,张某某的银行账户有10多个,每个银行账户都交易频繁,交易总额特别巨大,交易对手众多,涉及地域广泛。“另一方面,张某某今年55岁,名下没有公司、企业,曾在丹东登记为某电脑商行总经理,不过其公司营业执照早已被吊销,张某某实为无业人员。她的丈夫个体承包网络工程,儿子在韩国留学。种种迹象表明,张某某的资金流与她的身份不符。”辽宁省丹东市公安民警腾达说。
  丹东公安还发现了张某某的同伙韩某某,两人每天晚上都和韩国的一名女子对账,对话中只提资金数额,不涉及任何交易背景。由此,警方基本断定张、韩二人正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业务。
  张某某抓捕后,张、韩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的另一同伙是一名叫李某某的韩籍华人,现在韩国开设一家换钱所。每天,李某某在韩国收取、支付韩币、美元等外汇,并给丹东的张某某或沈阳的韩某某打电话,收取或支付人民币,每天晚上李某某都会和二人对账。“为了掩人耳目,张某某用她的丈夫、儿子、姐姐、姐夫、侄女、外甥女等众多亲属的身份,在各大银行办理了200余张银行卡,供她和韩某某使用。”腾达说。
  对于张某某涉嫌的犯罪,专业用语称为“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指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协助他们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比如在张某某案件中,某境内客户需要一定数额的韩币,张某某首先会按照汇兑比率,在国内收取客户相关数额的人民币,然后联系韩国的李某某,让其将定额韩币汇款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张某某也会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比率往往比银行低。
  犯罪活动呈现家族化、公司化特点,甚至出现银行“内鬼”
  事实上,“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形式。记者在广东深圳、佛山采访到类似案件,并且据警方介绍,该犯罪活动呈现家族化、公司化特点,甚至银行等金融系统有“内鬼”。
  2012年8月,陈某将其位于广东深圳宝安区的工业厂房出售,本欲将所得转让款6300余万元汇至自己的香港账户。此时,一国有银行深圳某支行行长沈某某以有外汇指标为由,说服陈某将汇款业务交给他处理。
  “我先后3次将款项在境内汇入沈某某指定的户名为李红菊的银行账户。前两次在香港开设的账户还能收到对应数额的港币,第三次就少收了800万人民币的资金。双方几次交涉,沈某某又给了175万元,之后就辞职逃匿了。”陈某某说。
  感觉被骗的陈某将沈某某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发现,沈某某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交到宝安区公安分局。经侦查,一条涉及地下钱庄的案件线索浮出水面。
  “沈某某根本没有运用外汇指标,而是通过地下钱庄,将这笔钱转移出去。”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曹启南介绍,“我们还发现,李红菊的账户收到款后短时间内向5个可疑账号迅速转移资金,该5个可疑账号又各自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这种‘金字塔’式的资金转移方式,基本断定是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业务的。”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就是5大账户其中之一的实际控制者。她在接受讯问时承认,他从2006年开始就从事地下钱庄活动,在深圳寻找有外币兑换需求的人,然后联系下家,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
  与这一案件相关联,深圳警方还在罗湖联检大楼发现一家忠记商店。这家店铺的门脸不大,但“货物”很复杂,在顾客的一来二往中,生意越做越大,干起了地下钱庄的买卖。其中,2013,嫌疑人陈某某在利用一份伪造合同骗取他人2亿元投资款后,就向这家店铺的指定账户转账8532万元人民币,以此兑换外币、转移资金。
  截至目前,本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冻结涉及18家商业银行的涉案账户1087个,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据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刘明介绍,嫌疑人大部分以广东潮汕籍为主,彼此之间多是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忠记商铺就是一家郑姓人的,转移资金的账户几乎囊括家里所有人。”
  和辽宁丹东、广东深圳不同,佛山案件呈现出“公司化”的特点。经佛山公安初步审查,2013年至今,以陈某某和谭某某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在佛山注册登记16家公司,专门从事地下钱庄、编造及虚开发票、骗开承兑汇票等违法犯罪,涉案金额超过200亿元。该犯罪团伙还私刻300多个公司公章,其中涉及诸多知名上市公司。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警方介绍,地下钱庄已成为一种职业化的非法买卖据点。他们有着固定的地点、客户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在“信任”的前提下,不少客户都已经不再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而是通过电话敲定交易数量后,先将资金汇到地下钱庄,交易双方根本就不需见面,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地下钱庄标榜‘诚信经营’的‘行规’,这是靠不住的。”曹启南说,这种“信任”的重要前提是打算兑换外币的汇款人必须先把钱打到地下钱庄的账上。一旦后续某个环节发生问题,汇款人的钱款去向就很难查找,难免蒙受经济损失。陈某某损失800多万元就是例证。
  “地下钱庄本身涉嫌违法犯罪,一旦东窗事发,所有的交易账户都将因为涉案被冻结,那么曾经通过地下钱庄汇款账户的资金也将接受审查。”曹启南说。
  犯罪活动影响国家外汇政策、扰乱证券、房地产等市场
  “地下钱庄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银行的职能,但它们又比银行快捷,并且让客户省下不少钱。”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王春学说,“在某种程度上说,地下钱庄妄图成为一条非法的、隐藏的地下‘黑色金融命脉’。”
  记者了解到,除了“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地下钱庄还有其他两种表现形式:
  ——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即不法分子在国内的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
  ——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设立空壳公司,甚至离岸空壳公司,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移到对私账户,或者是套取现金。
  “当前,地下钱庄违法犯罪形势严峻,危害全面加深加重。”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介绍,涉案地区呈蔓延扩散态势,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发案,涉及外贸进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社会经济行业。作案手段日益复杂,特别是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使资金转移非常迅速隐蔽。
  “本质上,这是一种服务型犯罪,特别是它不受政府监管、不问客户身份的特点,容易滋生和助长其他犯罪,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资金转移通道。”据李明照介绍,不少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境外,从而得以“合法占有”,一些暴力恐怖分子也会通过地下钱庄为自身“输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地下钱庄还为走私贩毒、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使犯罪分子获取、占有、挥霍犯罪所得的目的最终得逞,使国家和群众的经济损失挽回难度增大。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欧阳雄处长认为,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游离于国家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之外,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容易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生活的真实情况,影响有关部门对人民币汇率的分析判断,对国家外汇政策的调整。
  此外,从公安机关已经查处的案件看,不排除扰乱我国证券、房地产市场的可能。据了解,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地下钱庄不仅仅是对国内社会的扰乱,也是国际社会的一个‘毒瘤’。”李明照说,地下钱庄绝非中国独有,也不是现阶段才出现的,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呈现出“地下哈瓦拉”“地下汇款机制”等形态,但无论怎样,国际社会都始终对其“零容忍”。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通过正规渠道兑换、使用外币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4月以来,公安部多次部署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已侦破案件71起,重大案件30余起,打掉窝点60多个,涉案人数160余人,涉案金额4300余亿元。
  尽管如此,打击此类犯罪,仍然困难重重。“首当其冲的是资金账户调查难。”李明照说,点多面广、资金性质复杂是此类犯罪的显著特点,还有很多是冒名开户、人头张户,特别是多层级、跨地区、快速度的转账,给资金追查增添了难度。
  有力的打击,还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但是,还有些人认为地下钱庄的危害较小,并且很便利快捷,进而将其视为一种不错的选择。一旦事情败露了,很多人又因为知法犯法,而不敢伸张,进一步导致此类案件的发现难。”
  无论如何,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始终没有变,始终都是零容忍。8月24日,公安部再次部署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犯罪统一集中行动,要求各地集中力量,深挖痛打,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是违法犯罪,得不到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应通过正规渠道兑换、使用外币。一旦发现线索,应积极举报。
  “银行作为资金交易的枢纽,应该承担起重要的防范责任。”欧阳雄指出,一些银行存在管理漏洞,如对交易主体不认真调查,对交易真实性不细致审核,对外汇收支与实际经营状况背离、交易背景可疑、频繁大额跨境收支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甚至个别银行员工直接参与到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中,这实际上是对犯罪的纵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银行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业务要求,履行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的职责,共同防范地下钱庄犯罪的滋长。”欧阳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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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长诈骗600余万 曝光家族式地下钱庄产业链

今年6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织宝安区公安分局,对“306”地下钱庄专案进行部署。6月2日5时30分,各单位集结开展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刑拘24人,捣毁窝点6个,现场查获涉案银行卡300余张,涉案金额约120亿元人民币。
令人吃惊的是,这起案件的线索来自宝安区一名银行行长被诉职务侵占案。
香港商人报案牵出地下钱庄
现年83岁的陈达是一名香港籍商人,在大陆经商多年。
2012年初,考虑到自己年纪大了,陈达欲变卖在大陆的产业回香港养老,但问题来了,由于大陆外汇管制,陈达担心,变卖后的钱短期之内无法全部转回其香港账户。
在一次饭局上,陈达遇到了自己多年的好友沈某生,并把心事告诉了对方。陈达说,早在1995年他就认识沈某生,当时沈还是银行小职员,自己的资金往来都是找他办理的。
在饭局上出现的沈某生,彼时已晋升一国有银行深圳某支行行长。沈某生告诉陈达这事好办,他可以通过调配手中的外汇管控指标,协助对方将此事办妥,条件是收取200万元好处费。陈达说,沈某生以银行行长的身份打包票,这么操作绝对安全可靠。
由于年事已高,等不及的陈达随即答应,然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两次将累计200万元人民币转到了沈某生的银行个人账户。约半年后,陈达将自己位于宝安区西乡的工业厂房出售,转让款所得为6337万余元人民币。接着,他满怀期望地找到了沈某生。
警方事后查证,陈达分别于2012年8月7日、8月13日、8月16日,分三次将这笔钱汇入沈海生指定的户名为李红菊的银行账户。
但让陈达没想到的是,最终仅有前两笔款项顺利汇入了自己的香港账户,而在最后一笔当中,只收到了一部分,缺口是800万元人民币。经陈达再三追问,沈某生才承认自己根本没有所谓的外汇管控指标,自己之前不过是瞎编,而且帮他转账的李红菊现在也找不到了。
不过,沈某生还是承诺,三个月内将这笔钱如数还上,并立下借条。
然而,陈达最后只等来了175万元。2012年11月23日,沈某生辞职逃匿。2013年7月,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自诉人陈达控诉被告人沈某生职务侵占一案,该院经过审查发现,沈某生涉嫌诈骗罪,遂将自诉人陈达案件移交到宝安区公安分局处理。
宝安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一条涉及地下钱庄的隐秘线索浮出水面。
逃避打击 分销账户呈金字塔结构
没有外汇管控指标的沈某生,究竟是如何帮陈达把千万资金转移出境的呢?
原来,沈某生走的就是地下钱庄。宝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曹启南告诉南都记者,警方通过对涉案账户进行调查,发现沈某生指定的李红菊银行账户收到款后,短时间内即向5个可疑账户转移资金,该5个可疑账号随后又各自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
曹启南介绍说,警方按照资金流向的脉络,最终梳理出陈达资金流向里面涉及的嫌疑人组织架构,基本上是几个金字塔式的账户结构,并且他们存在账户相互往来的情况。
现年36岁的汕头籍男子叶某城,就是李红菊资金分发账户中的5大成员之一,而他进一步转移资金的银行卡卡主,包括自己的妻子、姐姐、姐夫、老乡等人。
已被刑拘的叶某城告诉南都记者,他从2006年开始随姐姐从事地下钱庄活动,方法是在深圳寻找那些急于将外币兑成人民币的人,然后联系下家接收,自己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参与沈某生转移陈达的上千万资金出境,是他做的生意中比较大的一笔。
叶某城的姐姐叶某莲向南都记者回忆了此次交易的经过。据她介绍,当时自己正像往常一样,在西乡步行街上摆摊兑换外币,一名之前联系过业务的银行职员找到她,问是否可以帮忙转2200万元人民币去香港。叶某莲说,地下钱庄行内一般不问资金来源,但这一次考虑到资金很大,手续费可以抽不少,她忍不住多嘴问了一下,对方告诉他上家姓沈。
叶氏姐弟经过商量,决定揽下这笔生意。在通过微信联系上经常有往来的一家香港地下钱庄后,叶某城作为“人质”被扣押到了沈某所在的银行,与此同时,叶某莲也扣下了香港方面的一名“马仔”,以确保陈达在港的银行账户能够及时兑出这笔钱。为了逃避打击,叶某城将这笔钱通过自己掌握的近20张银行卡,打给了香港地下钱庄的境内联系人账户。
接着,香港迅速那边完成了港币的兑出。叶某莲回忆,完成这笔交易差不多只用了两小时,利用给上家和下家两边报价的价差,最终叶氏姐弟挣到了5万元。
地下钱庄业务员游走银行、闹市
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案件分队长刘明告诉南都记者,包括此案在内,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都呈现出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嫌疑人大多以广东潮汕籍为主,彼此间以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发展扩大群体,慢慢形成一个庞大的从事地下钱庄的网络。
据南都记者了解,辽宁丹东日前破获的一起涉案金额超过400亿元的地下钱庄案,也表现出家族式的特点。据办案民警介绍,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用丈夫、儿子、姐姐、姐夫、侄女、外甥女等众多亲属的身份,在各银行办了200余张卡供自己使用。
在深圳“306”专案刑拘多名犯罪嫌疑人之后,不少大量被冻结账户的客户来到宝安公安分局反映情况。南都记者对他们也进行了采访,一些客户称,他们曾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个别银行员工主动介绍到地下钱庄办理金融业务,称地下钱庄收费低、效率高,并且很“诚信”。
刘明证实,“诚信”的确是地下钱庄的突出特点之一,这也变相让公众放松了对违法行为的认识。深圳西乡一家电子公司的职员告诉南都记者,其所在公司经常会收到一些港币支票,后来经人介绍,他在西乡步行街认识了一名从事地下钱庄介绍服务的唐某,此后每次都是通过他进行港币支票的提现。尽管其明知此举违法,但唐某提供的汇率比银行略高,到账也快。
还有一名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地下钱庄客户称,他原本在上月股市下跌前计划拿出200万元入市,结果银行卡被冻结,导致自己没有如愿。逃过“股灾”,他表示要感谢警方。
刘明表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低层次的从事地下钱庄的嫌疑人,常年在银行周边和其它闹市区活动,专门替地下钱庄拉客介绍生意,一旦发现客户需要办理外汇、承兑业务时,就主动上前推销。就此,南都记者在西乡步行街等处暗访证实,确有不少端坐在街边塑料椅上的男女主动搭讪,询问记者是否需要兑换外币,称他们既可以把钱转进来,也可以转出去。
“306”专案中已被刑拘的嫌疑人郑某生告诉南都记者,他们在与境外地下钱庄勾结时,实行境内资金和境外资金各自循环的方式,如约差额则通过拆迁或虚假贸易平账。还有一些时候,他们会选择使用“水客”携带人民币或外币出入境的方式,来弥补差额。
非法经营数额认定难
曹启南告诉南都记者,“306”专案虽对第一批抓获的2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逮捕,但认定的非法经营数额远低于实际数额。曹启南说,尽管专案组第一时间对与嫌疑人使用的地下钱庄账号往来的客户账户,采取了大范围冻结的方式,冻结账户2000余个,但账户被冻结后接受调查的不足300个,无法真实反映出与嫌疑人对应的非法经营数额。
曹启南表示,与之相对的是,通过对本案被冻结的客户调查,警方发现在深圳的企业普遍都在香港设有离案公司,通过离案公司收取外销货款,等到境内工厂、企业需要资金时,再通过地下钱庄将一部分外汇转移进来使用的情况。同时,地下钱庄在利率上比银行要更加灵活,而且收取的手续费普遍不高(一般在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之间,如果交易额较大还有优惠),造成深圳一些工厂、企业,甚至个人出境消费、留学,愿意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基于地下钱庄在深圳的市场需求的事实,加大打击力度已刻不容缓。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同样结合多个案例指出,对地下钱庄的处罚力度弱,导致对犯罪分子缺乏震慑力。据了解,法院对嫌疑人非法经营的数额认定,更多的采纳客户指认的数额,最终导致法院在量刑时对嫌疑人轻判,进而导致地下钱庄屡禁不绝。

聚焦公安机关破获系列地下钱庄案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邹伟)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
  令人瞩目的是,广东、辽宁、北京、浙江等地近期接连破获多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地下钱庄案,成功打掉一批地下钱庄窝点,有效遏制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同时,在案件背后,如何对猖獗的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予以进一步打击治理,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也令人深思。
  银行“内鬼”潜逃 诈骗案牵出地下钱庄大案
  “行动!”6月2日凌晨5时许,随着一声令下,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宝安分局组成的专案组对一起代号为“3·06”的特大地下钱庄案展开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缴获涉案银行卡300多张,冻结涉及18家商业银行的1087个账户;经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人民币。
  该地下钱庄进入警方视线,其实是源自一起诈骗案。
  83岁的陈达是一名香港籍商人,已在内地经商多年。2012年初,陈达出售了在内地的工厂,打算将6000多万元资金转回香港养老。一次饭局上,他将此事告诉了认识多年的朋友、某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行长沈某生。
  “沈某生主动告诉我,他可以弄到外汇结算指标。”陈达说,2012年8月,他分三笔、每笔2000多万元,将钱汇入沈某生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前两笔款项都如约汇入陈达的香港账户,但最后一笔却少给了800万元人民币。双方几经交涉,沈某生又给了175万元,之后突然辞职逃匿。
  感觉被骗的陈达将沈某生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发现,沈某生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交到宝安区公安分局。缜密侦查之下,一条涉及地下钱庄的重大案件线索浮出水面。
  “沈某生根本没有所谓的外汇管控指标,他是通过地下钱庄把数千万元资金转移出境的。”专案组民警曹启南介绍。根据资金流向的脉络,专案组发现涉案的大量银行账户呈现出“金字塔”式的结构:沈某生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陈达的款项后,短时间内即向5个账户转移资金,该5个账户随后又各自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
  犯罪嫌疑人、36岁的广东汕头籍男子叶某城,就是5大账户其中之一的实际控制者。
  “参与沈某生转移陈达的资金出境,是我做的生意中比较大的一笔。”在看守所内,叶某城向记者表示,自己从2006年起跟着姐姐从事地下钱庄活动,在深圳寻找有外币兑换需求的人,然后联系下家,自己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他进一步转移资金的众多银行账户,分别是借用妻子、姐姐、姐夫、老乡等人的身份证办的,均由他本人控制。
  叶某城的姐姐、犯罪嫌疑人叶某莲证实,她平时在深圳某步行街摆摊兑换外币。接下“生意”后,她就联系香港那边经常“合作”的下家谈好手续费;然后,“客户”将钱打到叶氏姐弟控制的境内账户,叶氏姐弟转账给香港下家控制的账户,香港那边迅速完成港币兑出。
  专案组查明,该团伙以叶某城、郑某生等汕头籍人员为首,以家族关系为纽带,既各自经营、又相互合作,在深圳罗湖、宝安的8个窝点开展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活动,通过境内外网上银行以及境内本外币现金交易,在非国家指定交易场所非法从事资金结算和外汇买卖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各类资金混杂 不排除贪腐赃款和股市“热钱”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说。
  他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深圳“3·06”案中查处的地下钱庄,正是“跨境汇兑型”的典型代表:
  —内外勾结、主动招揽,完成“客户”与地下钱庄对接。银行高管、普通员工和低层级的地下钱庄成员长期在银行、闹市区招揽生意,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例如,身为行长的犯罪嫌疑人沈某生主动提出替陈达转移资金至境外,实际上是利用地下钱庄的渠道进行。大量涉案“客户”证实,他们之所以找到地下钱庄,是因为有银行员工或其他熟人朋友介绍。
  —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的“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便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的外币(如港币、美元等)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客户”如果要将境外账户的钱打到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
  “表面上看,境内的人民币留在境内,境外的外币也没有进来,但实际上交易已经完成了。”束剑平说,对于地下钱庄来说,境内资金和境外资金各自循环,通过“对敲”(平账)的方式实现“两地平衡”。
  —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呈现出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群体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庞大网络。网络越庞大,非法经营的规模就越大,其非法获利也就越多。
  “地下钱庄一般不问客户的身份,不问钱从哪里来的,手续比银行简便,基本上没有什么审批。一些不法之徒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将地下钱庄作为企图转移赃款的‘暗道’。”专案组民警刘明介绍。
  “借道”地下钱庄的资金鱼龙混杂,犯罪资金是其中重要的一类。深圳“3·06”案中,郑某生等犯罪嫌疑人曾协助另一起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祥将8532万元人民币赃款转移至香港。具体做法为:郑某生将赃款通过其控制的公司账户,以虚假贸易的形式转移至其控制的香港离岸公司账户,再将赃款转账至陈某祥名下。
  另据介绍,曾引起关注的高山案中,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巨额赃款转至国外。周口中储粮案中,曾任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的乔建军等人,也是利用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国外。
  专案组民警介绍,借道地下钱庄往来的资金中,还有企业的“账外账”等“灰色资金”,以及一些个人用于出境旅游、留学、购物、大额投资等资金。部分资金可能是正常的,但为了隐瞒真实去向,不想留下痕迹,一般也会选择地下钱庄。部分涉案“客户”称,他们选择地下钱庄转账,是因为地下钱庄“诚信度”高,比银行更加灵活优惠,而且收取的手续费较低,交易额大的话还有优惠。
  专案组民警指出,这些看似便利之处和“诚信”招牌的背后,实际上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有地下钱庄骗“客户”的,如陈达通过沈某生转钱,被骗走600多万元;也有“客户”骗地下钱庄的,郑某生就曾经被“客户”骗了20万元港币。“大家都知道这一行是违法的,所以我们也不敢报案。”郑某生供述。
  “我们这一行风险高,所以一般做熟人或者熟人介绍过来的生意。”犯罪嫌疑人叶某城也供述,“我一直有一种侥幸心理,现在才认识到,做违法犯罪的事总有一天要被抓的,心里十分后悔。”
  另有案例表明,地下钱庄经常出现逃单、卷钱逃跑的情况。还有一些地下钱庄看中客户的钱多,由此出现非法拘禁、抢劫等严重犯罪。
  涉案“客户”之一、深圳某外贸公司的老板廖某向记者表示,其实她知道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是违法的。因为她的公司经常会收到一些港币支票,后来经人介绍,为了图一时方便,多次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港币支票提现。现在账户因涉案被冻结,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她才感到后悔不迭。
  还有一名因涉案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客户”称,他原本计划在6月股市下跌前拿出200万元入市,结果银行卡被冻结,导致自己没有如愿。“逃过了股市大跌,我要感谢警方。”
  据了解,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危害日益严重 多部门将联手加大打击力度
  日前,辽宁丹东破获“11·06”特大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超过400亿元;广东佛山破获严某等人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达200亿元;浙江温州破获李某等人跨境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达数亿美元……近期查处的地下钱庄案件中,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亿、数百亿元,资金规模惊人。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处长欧阳雄等人士表示,目前地下钱庄案件在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发生,涉及外贸进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行各业,其危害全面加深加重—
  一方面,地下钱庄日益成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金融、证券、涉税、商贸、侵权伪劣、涉众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案件均涉及地下钱庄,网络赌博、电信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偷渡、贩毒、走私等重大刑事犯罪活动中,地下钱庄也屡屡出现。
  另一方面,地下钱庄还直接危及国家安全。有的成为暴力恐怖组织转移资金的“帮凶”;有的被贪污腐败分子所利用,成为其向境外转移赃款的工具。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钱庄活动比较隐蔽,其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大量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危及国家金融安全。”欧阳雄说,要警惕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动,对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和冲击。
  “当前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实际上反映了上游犯罪的猖獗。换句话说,旺盛的市场需求,也是地下钱庄屡打不绝的一大原因。”束剑平说。
  “地下钱庄对国际社会来说也是一大‘毒瘤’。”李明照说,地下钱庄绝非中国独有,也不是现阶段才出现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表现为“地下哈瓦拉”“地下汇款机制”等,但无论是什么形态,国际社会都始终对其“零容忍”。
  据介绍,当前我国多个部门联手强化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治理工作。下一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继续深化合作,强化线索核查、资源共享、协同打击,争取再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广东省公安机关正在加紧侦办的5起案件中,有2起涉及中纪委发布的100名“红通”人员的转移赃款活动。
  同时,打击工作中也反映出了一些监管漏洞,如:一些银行对交易主体调查不够认真、对交易真实性审核不够细致、对一些企业个人的外汇收支背离真实情况报告不够及时等,甚至有银行员工利用单位资源参与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欧阳雄表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
  李明照指出,当前我国各地司法机关掌握的相关证据标准不一,对犯罪嫌疑人非法经营的认定金额一般较低,最终在量刑时对被告人轻判,对地下钱庄犯罪活动的刑事处罚力度弱,对犯罪分子缺乏震慑力,导致重新犯罪率较高。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个人转移资金出境的一般性需求,如旅游、留学等,都是可以走正规渠道完成的。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不仅风险高,也属违法行为。”欧阳雄呼吁,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醒和警示教育,强化上述认知。

外贸公司涉操纵股市:经地下钱庄转移数亿所得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
  令人瞩目的是,广东、辽宁、北京、浙江等地近期接连破获多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地下钱庄案,成功打掉一批地下钱庄窝点,有效遏制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同时,在案件背后,如何对猖獗的地下钱庄违法犯罪予以进一步打击治理,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也令人深思。
  银行“内鬼”潜逃 诈骗案牵出地下钱庄大案
  “行动!”6月2日凌晨5时许,随着一声令下,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宝安分局组成的专案组对一起代号为“3·06”的特大地下钱庄案展开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缴获涉案银行卡300多张,冻结涉及18家商业银行的1087个账户;经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人民币。
  该地下钱庄进入警方视线,其实是源自一起诈骗案。
  83岁的陈达是一名香港籍商人,已在内地经商多年。2012年初,陈达出售了在内地的工厂,打算将6000多万元资金转回香港养老。一次饭局上,他将此事告诉了认识多年的朋友、某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行长沈某生。
  “沈某生主动告诉我,他可以弄到外汇结算指标。”陈达说,2012年8月,他分三笔、每笔2000多万元,将钱汇入沈某生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前两笔款项都如约汇入陈达的香港账户,但最后一笔却少给了800万元人民币。双方几经交涉,沈某生又给了175万元,之后突然辞职逃匿。
  感觉被骗的陈达将沈某生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审查发现,沈某生涉嫌诈骗罪,将案件移交到宝安区公安分局。缜密侦查之下,一条涉及地下钱庄的重大案件线索浮出水面。
  “沈某生根本没有所谓的外汇管控指标,他是通过地下钱庄把数千万元资金转移出境的。”专案组民警曹启南介绍。根据资金流向的脉络,专案组发现涉案的大量银行账户呈现出“金字塔”式的结构:沈某生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陈达的款项后,短时间内即向5个账户转移资金,该5个账户随后又各自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
  犯罪嫌疑人、36岁的广东汕头籍男子叶某城,就是5大账户其中之一的实际控制者。
  “参与沈某生转移陈达的资金出境,是我做的生意中比较大的一笔。”在看守所内,叶某城向记者表示,自己从2006年起跟着姐姐从事地下钱庄活动,在深圳寻找有外币兑换需求的人,然后联系下家,自己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他进一步转移资金的众多银行账户,分别是借用妻子、姐姐、姐夫、老乡等人的身份证办的,均由他本人控制。
  叶某城的姐姐、犯罪嫌疑人叶某莲证实,她平时在深圳某步行街摆摊兑换外币。接下“生意”后,她就联系香港那边经常“合作”的下家谈好手续费;然后,“客户”将钱打到叶氏姐弟控制的境内账户,叶氏姐弟转账给香港下家控制的账户,香港那边迅速完成港币兑出。
  专案组查明,该团伙以叶某城、郑某生等汕头籍人员为首,以家族关系为纽带,既各自经营、又相互合作,在深圳罗湖、宝安的8个窝点开展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活动,通过境内外网上银行以及境内本外币现金交易,在非国家指定交易场所非法从事资金结算和外汇买卖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各类资金混杂 不排除贪腐赃款和股市“热钱”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说。
  他告诉记者,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深圳“3·06”案中查处的地下钱庄,正是“跨境汇兑型”的典型代表:
  —内外勾结、主动招揽,完成“客户”与地下钱庄对接。银行高管、普通员工和低层级的地下钱庄成员长期在银行、闹市区招揽生意,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例如,身为行长的犯罪嫌疑人沈某生主动提出替陈达转移资金至境外,实际上是利用地下钱庄的渠道进行。大量涉案“客户”证实,他们之所以找到地下钱庄,是因为有银行员工或其他熟人朋友介绍。
  —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的“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便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的外币(如港币、美元等)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客户”如果要将境外账户的钱打到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
  “表面上看,境内的人民币留在境内,境外的外币也没有进来,但实际上交易已经完成了。”束剑平说,对于地下钱庄来说,境内资金和境外资金各自循环,通过“对敲”(平账)的方式实现“两地平衡”。
  —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嫌疑人呈现出亲属带亲属、老乡带老乡的关系,群体逐渐发展壮大,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庞大网络。网络越庞大,非法经营的规模就越大,其非法获利也就越多。
  “地下钱庄一般不问客户的身份,不问钱从哪里来的,手续比银行简便,基本上没有什么审批。一些不法之徒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将地下钱庄作为企图转移赃款的‘暗道’。”专案组民警刘明介绍。
  “借道”地下钱庄的资金鱼龙混杂,犯罪资金是其中重要的一类。深圳“3·06”案中,郑某生等犯罪嫌疑人曾协助另一起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祥将8532万元人民币赃款转移至香港。具体做法为:郑某生将赃款通过其控制的公司账户,以虚假贸易的形式转移至其控制的香港离岸公司账户,再将赃款转账至陈某祥名下。
  另据介绍,曾引起关注的高山案中,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巨额赃款转至国外。周口中储粮案中,曾任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的乔建军等人,也是利用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国外。
  专案组民警介绍,借道地下钱庄往来的资金中,还有企业的“账外账”等“灰色资金”,以及一些个人用于出境旅游、留学、购物、大额投资等资金。部分资金可能是正常的,但为了隐瞒真实去向,不想留下痕迹,一般也会选择地下钱庄。部分涉案“客户”称,他们选择地下钱庄转账,是因为地下钱庄“诚信度”高,比银行更加灵活优惠,而且收取的手续费较低,交易额大的话还有优惠。
  专案组民警指出,这些看似便利之处和“诚信”招牌的背后,实际上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有地下钱庄骗“客户”的,如陈达通过沈某生转钱,被骗走600多万元;也有“客户”骗地下钱庄的,郑某生就曾经被“客户”骗了20万元港币。“大家都知道这一行是违法的,所以我们也不敢报案。”郑某生供述。
  “我们这一行风险高,所以一般做熟人或者熟人介绍过来的生意。”犯罪嫌疑人叶某城也供述,“我一直有一种侥幸心理,现在才认识到,做违法犯罪的事总有一天要被抓的,心里十分后悔。”
  另有案例表明,地下钱庄经常出现逃单、卷钱逃跑的情况。还有一些地下钱庄看中客户的钱多,由此出现非法拘禁、戗劫等严重犯罪。
  涉案“客户”之一、深圳某外贸公司的老板廖某向记者表示,其实她知道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是违法的。因为她的公司经常会收到一些港币支票,后来经人介绍,为了图一时方便,多次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港币支票提现。现在账户因涉案被冻结,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她才感到后悔不迭。
  还有一名因涉案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客户”称,他原本计划在6月股市下跌前拿出200万元入市,结果银行卡被冻结,导致自己没有如愿。“逃过了股市大跌,我要感谢警方。”
  据了解,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危害日益严重 多部门将联手加大打击力度
  日前,辽宁丹东破获“11·06”特大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超过400亿元;广东佛山破获严某等人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达200亿元;浙江温州破获李某等人跨境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达数亿美元……近期查处的地下钱庄案件中,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亿、数百亿元,资金规模惊人。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处长欧阳雄等人士表示,目前地下钱庄案件在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发生,涉及外贸进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行各业,其危害全面加深加重—
  一方面,地下钱庄日益成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金融、证券、涉税、商贸、侵权伪劣、涉众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案件均涉及地下钱庄,网络赌博、电信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偷渡、贩毒、走私等重大刑事犯罪活动中,地下钱庄也屡屡出现。
  另一方面,地下钱庄还直接危及国家安全。有的成为暴力恐怖组织转移资金的“帮凶”;有的被贪污腐败分子所利用,成为其向境外转移赃款的工具。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钱庄活动比较隐蔽,其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大量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危及国家金融安全。”欧阳雄说,要警惕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动,对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和冲击。
  “当前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实际上反映了上游犯罪的猖獗。换句话说,旺盛的市场需求,也是地下钱庄屡打不绝的一大原因。”束剑平说。
  “地下钱庄对国际社会来说也是一大‘毒瘤’。”李明照说,地下钱庄绝非中国独有,也不是现阶段才出现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表现为“地下哈瓦拉”“地下汇款机制”等,但无论是什么形态,国际社会都始终对其“零容忍”。
  据介绍,当前我国多个部门联手强化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治理工作。下一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继续深化合作,强化线索核查、资源共享、协同打击,争取再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广东省公安机关正在加紧侦办的5起案件中,有2起涉及中纪委发布的100名“红通”人员的转移赃款活动。
  同时,打击工作中也反映出了一些监管漏洞,如:一些银行对交易主体调查不够认真、对交易真实性审核不够细致、对一些企业个人的外汇收支背离真实情况报告不够及时等,甚至有银行员工利用单位资源参与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欧阳雄表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
  李明照指出,当前我国各地司法机关掌握的相关证据标准不一,对犯罪嫌疑人非法经营的认定金额一般较低,最终在量刑时对被告人轻判,对地下钱庄犯罪活动的刑事处罚力度弱,对犯罪分子缺乏震慑力,导致重新犯罪率较高。

地下钱庄害国害人罪不可恕

当前地下钱庄非法汇兑的主要手法为:在境内收取客户人民币,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后,即通知境外合伙人将相应的外币划转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在境外收取客户外币后的操作手法也与此项类似。地下钱庄经营者往往采取上述“对敲”、“两地平衡”等方式运作资金,境内外双方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并不发生物理性资金流动。此外,在运作资金过程中,地下钱庄往往以虚假身份证或收购来的身份证开设大量银行账户,并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便捷手段进行大额资金划转;同时雇佣“马仔”分散在不同银行的网点、柜员和ATM机上频繁存取现金,逃避银行关注。地下钱庄严重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搅乱金融市场,使金融体系运行无法畅通,坑害百姓,破坏家庭,民不安生,社会危害巨大,到了该彻底铲除此毒瘤的时候了。

打击地下钱庄防止灰色资金进出 有利全面救市

全国公安机关将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集中统一行动。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表示,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地下钱庄对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

  孟庆丰在部署会上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打击地下钱庄工作。特别是近期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孟庆丰指出,尽管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形势仍严峻复杂,涉案地区呈蔓延扩散态势。地下钱庄不但涉及金融、证券、涉众等经济犯罪,日益成为各种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还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暴力恐怖活动转移资金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不仅对国家外汇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冲击,而且严重扰乱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今年4月,公安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广东、上海、辽宁、浙江、新疆等地公安机关奋力攻坚,连续破获一批重大案件。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名,涉案金额达4300余亿元人民币。

  但香港评论员黎则奋认为,自去年底起中央一直以不同量宽措施和政策优惠刺激股市上升的策略始终不变,而所谓打击地下钱庄实有如扫黄,只是惯常的运作,绝无意图亦绝不可能完全取缔地下钱庄活动。

  此次专项行动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地下钱庄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罪犯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打击。目的是通过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案要案,打掉一批非法经营窝点,挖出一批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切断“洗钱”通道,切实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